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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44號陳眃漢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原訴字第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眃漢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原訴字第4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