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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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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707號周政岳(原名:周慶華)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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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寅字第204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政岳(原名:周慶華)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4707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政岳(原名:周慶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本院定於113年8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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