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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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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2225號林偲慈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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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宇字第422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偲慈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及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2225號債權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偲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
㈠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㈡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如說明二所示扣押令範圍內,向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實際解約金金額仍應以終止契約時計算為準),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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