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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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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011483號呂雪詩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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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助宇字第114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雪詩之通知分配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司執助字第11483號債權人李旻燕(110-4-11483)等與債務人呂雪詩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8月9日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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