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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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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68號王博弘(即王正吉之繼承人)之 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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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3年度訴字第6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博弘(即王正吉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
      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668號確認抵押權存在等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聲請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亭諭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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