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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847號朱浚偉之民事聲請狀繕本及撤回通知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28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浚偉之民事聲請狀繕本及撤回通知正本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84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繕本及撤回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朱浚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