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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132號翁裕寬、陳昌駿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等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補正通知、111年11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閱卷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賢111年度訴字第21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翁裕寬、被告陳昌駿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等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補正通知、111年11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閱卷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二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1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等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補正通知、111年11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閱卷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請到院閱卷(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已函復),並請於庭前20日前提言詞辯論意旨狀到院,請查照。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