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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014號林天龍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辰字第1370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天龍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014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天龍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民國113年7月4日北院英111司執辰字第137014號分配期日函:
主旨:本件原定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11時之分配期日,因債務人送達不合法,改定於民國113年8月7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