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2487號楊樹昆之執行命令2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吉字第1224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樹昆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2487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樹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楊樹昆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OOO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說明:略。
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楊樹昆對第三人OOO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3,579元)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