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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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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069號王靖恩之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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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事113年度護字第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靖恩之本件聲請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護字第69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王靖恩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請相對人參酌附件聲請狀並於113年7月25日日向本院具狀表示意見。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事股
書記官  劉文松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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