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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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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7669號鄭芳如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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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光字第676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鄭芳如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7669號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芳如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1.主旨: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鄭芳如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薪資業務所得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鑫祥順商行即傅婉芝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2.主旨:債務人鄭芳如對第三人鑫祥順商行即傅婉芝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3,579元)部分,應依本命令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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