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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651號子瑪國際有限公司,戴子韻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1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子瑪國際有限公司、被告戴子韻之判決正本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5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子瑪國際有
限公司、被告戴子韻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檢附判決節本一件。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