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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5886號長勝發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蔡孟翔(即蔡國賢之繼承人)、被告陳秀琴(即蔡國賢之繼承人)、被告蔡子辰(即蔡國賢之繼承人)、被告蔡儒欣(即蔡國賢之繼承人)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58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長勝發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人蔡孟翔(即蔡國賢之繼承人)、被告陳秀琴(即蔡國賢
之繼承人)、被告蔡子辰(即蔡國賢之繼承人)、被告蔡
儒欣(即蔡國賢之繼承人)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588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長勝發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蔡孟翔
(即蔡國賢之繼承人)、陳秀琴(即蔡國賢之繼承人)、
蔡子辰(即蔡國賢之繼承人)、蔡儒欣(即蔡國賢之繼承
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上午9時57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