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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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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5169號余淑榮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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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清字第1251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淑榮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5169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淑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地    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傳    真:23701621
承 辦 人:清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085或6168
受文者:余淑榮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清125169字第113411122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禁止債務人余淑榮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說明二所示第三人依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說明:(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梁庭欣    決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

股       別:清股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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