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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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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9423號林麗娟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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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樂字第2094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麗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9423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麗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禁止債務人林麗娟在說明一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非屬健康傷害或死亡等人身危難相關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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