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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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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91014號朱淑娟之執行命令1件、民事執行處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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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荒字第910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淑娟113年5月6日北院英113司執荒91014字第1134069827號之執行命令1件及113年7月3日北院英113司執荒字第91014號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1014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朱淑娟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執行命令係通知債務人所有之新光人壽、中華郵政、國泰人壽、南山人壽保險業經本院扣押,並併入本股113年司執字第58859號合併執行。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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