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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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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5864號陳宥榛之執行命令1件、民事執行處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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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荒字第116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宥榛即陳瑩蓮即陳語倢113年6月5日北院英113司執助荒字第11686號之執行命令1件及113年7月3日北院英113司執助荒字第11686號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1686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宥榛即陳瑩蓮即陳語倢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該執行命令係通知債務人所有於全球、南山、富邦人壽之保險業經本院扣押,並將本件併入本股113年司執字第25864號合辦執行。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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