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5471號陳忠義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火字第854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忠義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547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忠義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