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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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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號高煜珅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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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煜珅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本院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15分
       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再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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