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21號王淑琴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準備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暨陳述意見狀繕本、民事聲請(二)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安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淑琴之原告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準備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暨陳述意見狀繕本、民事聲請(二)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1號分割遺產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準備狀繕本、民事更正聲明暨陳述意見狀繕本、民事聲請(二)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淑琴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新店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王淑琴應按時到場。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