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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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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15號江純暖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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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中113年度訴字第18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純暖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15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江純
    暖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宇美璇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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