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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全事聲字第000029號相對人加穰精緻餐飲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尚明儀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悅113年度全事聲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加穰精緻餐飲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尚明儀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全事聲字第29號聲明異議(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加穰精緻餐飲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尚明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郭家亘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