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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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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928號被告翁靜心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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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樂113年度訴字第19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翁靜心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暨
      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92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訴之聲明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緯騏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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