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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598號高佩珊(即邱明文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明113年度重訴字第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佩珊(即邱明文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59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鏡瑄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