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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205號廖維藩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52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維藩之民事陳報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5205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廖維藩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
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