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847號朱浚偉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28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浚偉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84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