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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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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21號王淑琴之民事聲請(二)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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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安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淑琴之原告民事聲請(二)狀繕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1號分割遺產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民事聲請(二)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淑琴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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