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6488號李元化之執行命令3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戊字第264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元化之執行命令3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6488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元化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①主旨:禁止債務人李元化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②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③主旨:本院民國113年2月21日北院英113司執戊字第26488號執行命令,就第三人‧‧‧部分,應予撤銷,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