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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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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724號黃宥祥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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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甲113年度北簡字第57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宥祥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5724號原告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宥祥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下午3時整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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