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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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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910號陳建安之民事承受訴訟暨陳報狀、民事陳報狀、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民事陳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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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仁113年度訴字第19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建安之原告民國113年6月14日民事承受訴訟暨陳報狀、113年6月17日民事陳報狀、113年6月21日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及113年6月2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910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3-07-02
  • 更新日期:113-07-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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