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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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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字第000074號楊逸、蔡毓民、德勝、平平、比利時、小康、阿源、陳洋、邱文成、國正、阿瑋、宋世傑、郭金發、陳治平、劉宏仁、王建祥、于正維、蔡榮龍、李語寧、唐華國、游清亮、張惠中、張玉龍、張卓行、陳建中、戴啟俊、蔣正育、吳明助之對債權人送達開始清算公告及債權人清冊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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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消債清晴字第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逸、蔡毓民、德勝、平平、比利時、小康、阿源、陳洋、邱文成、國正、阿瑋、宋世傑、郭金發、陳治平、劉宏仁、王建祥、于正維、蔡榮龍、李語寧、唐華國、游清亮、張惠中、張玉龍、張卓行、陳建中、戴啟俊、蔣正育、吳明助之對債權人送達開始清算公告及債權人清冊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4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華中間清算事件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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