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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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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357號黃晉佑即黃煌翔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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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3年度訴字第33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晉佑即黃煌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35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亭諭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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