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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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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518號許國慶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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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3年度北簡字第25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國慶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518號原告勝發顧問有限公司與被
      告許勲堂(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妙(即許添福之繼承人)
      、許勲㨗(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深育、許綉涼、許國泰
      、許國慶、許建東、許順傑、許順禎、許進益、許銘傳、
      許登讚、林許富、許淑瓊、許玉芠、許維修、許維瑞、許
      祐誠、許婷婷、陳翠青、許耀文、許修昆、許程超、許碧
      珊、許仁英、許深隆、許深信、許深堯、許深利、許鐙鑑
      、許惟舜、許惟棠、許世珍、楊建英、袁慧玲間分割共有
      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上午10時整
      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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