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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040號王安魁之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中113年度訴字第30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安魁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04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安魁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知原告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撤回起訴
,原定113年8月20日上午09時35分三樓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宇美璇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