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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954號鄧麒麟即鄧基麟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日字第1289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鄧麒麟即鄧基麟之113年7月1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954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鄧麒麟即鄧基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3年7月1日執行命令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