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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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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10771號馬榮昇之民事執行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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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節字第107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馬榮昇之民事執行處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0771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遵信、顏崇金、馬榮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第三人***對債務人之保險契約債權數額聲明異議,債權人應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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