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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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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992號賴智勇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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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小字第19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智勇之撤回通知。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992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賴智勇、里仁流通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
      交通)事件,應送達之旨揭文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
  二、撤回通知:原告撤回起訴,原定113年7月2日下午2時25分
      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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