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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992號賴智勇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小字第19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智勇之撤回通知。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992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賴智勇、里仁流通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
交通)事件,應送達之旨揭文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
二、撤回通知:原告撤回起訴,原定113年7月2日下午2時25分
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