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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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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9387號吳霞玲即龔彬源(即龔盟元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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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福字第193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霞玲即龔彬源(即龔盟元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938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霞玲即龔彬源(即龔盟元之繼承人)、龔子涵即龔彬源(即龔盟元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三、節本:准許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取如說明二之被繼承人龔彬源(原名龔盟元)(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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