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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679號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宙字第1026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679號債權人孫雲鵬等與債務人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禁止債務人孫瑜岑(原名:孫儀芳)(即孫任霈之繼承人)、孫翌禎(原名:孫鈺媞即孫榮)(即孫任霈之繼承人)、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孫可芹(即孫任霈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孫任霈(歿)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30
- 更新日期:113-06-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