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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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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959號楊秀雯即楊嘉欣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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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宇字第1489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秀雯即楊嘉欣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執字第148959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秀雯即楊嘉欣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3-06-29
  • 更新日期:113-06-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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