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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85號游惟安、劉名埕之民事補充理由㈢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2年度訴字第12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惟安、劉名埕之民事補充理由㈢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8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充理由㈢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