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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263號顧元容、王靈光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常113年度訴字第2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顧元容、王靈光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
之聲明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26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下午2時55分
,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芯瑜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