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263號顧元容、王靈光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常113年度訴字第2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顧元容、王靈光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
      之聲明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26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下午2時55分
   ,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芯瑜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