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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6065號張寶鄰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智字第560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寶鄰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6065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寶鄰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院定於113年7月17日上午9時20分在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如司法院公告處之股票,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