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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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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4288號債務人楊意新(即楊帝旺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陳金珠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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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祥字第242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楊意新(即楊帝旺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陳金珠之執行命令1件。(債務人楊意新(即楊帝旺之繼承人)得收取被繼承人楊帝旺對第三人OO之OO債權,應依說明三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4288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意新(即楊帝旺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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