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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訴字第56號台灣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明坤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訴字第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台灣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人楊明坤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訴字第56號(即原案號為113年度北簡字第
3971號)原告亨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台灣碳交易股
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明坤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上午9時45分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