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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483號張世哲(SEAN CHANG ,兼被繼承人劉唯芝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34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世哲(SEAN CHANG ,兼被繼承人劉唯芝
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483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