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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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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9854號優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朱冠臻即朱翠萍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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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妙字第9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優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朱冠臻即朱翠萍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9854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優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債務人優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第三人OOO公司之OO債權,......,應依說明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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