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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1025號陳炤霖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護112年度重訴字第10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炤霖之113年6月27日上午9時15分言詞辯
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025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6月27日上午9時15分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上午9時1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辰峰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