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3283號梁詩雅之執行命令2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卯字第532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梁詩雅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3283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梁詩雅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梁詩雅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6-28
- 更新日期:113-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