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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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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3743號江政育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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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宇字第1537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政育112年9月25日扣押薪資執行命令、113年4月29日移轉薪資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執字第153743號債權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江政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
㈠112年9月25日扣押薪資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江政育在說明二所示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所示扣押金額部分對第三人山太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之勞務報酬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如無可供執行之債權,亦請覆知本院,俾便結案)
㈡113年4月29日移轉薪資命令
主旨:債務人江政育對第三人山太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3,579元)部分,應依本命令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3-06-2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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